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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PPP负面清单规定范围制止地方政府违法举债融资!

2023-12-01 阅读:75
  

日前,广东省财政厅发布《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将商业地产开发、招商引资项目等列入PPP负面清单,不得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。而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PPP负面清单。在业内看来,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限定了PPP项目的范围,有利于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,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。

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,《通知》对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,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,更不是停止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而是根据中央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,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。

具体来看,《通知》提出,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,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,如商业地产开发、招商引资项目等;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,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;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、无现金流,完全由政府付费的,如市政道路建设、公路建设、广场、绿化(风光)带等工程建设;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、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等5类项目不得运用PPP模式。

同样,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《通知》根据中央87号文,规定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、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、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,必须坚持先有预算、后购买服务的原则,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,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。具体来看,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、拆除、修缮等建设工程,农村综合服务平台、铁路、市政道路建设、公路建设、机场、通讯、水电煤气,以及教育、科技、医疗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均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。

近几年,全国多地掀起了一股PPP风潮,诸多基础设施、文化教育项目借助PPP模式顺利落地,但与此同时,部分地方政府却借PPP变相举债,即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,政府回购、明股实债、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,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。

在业内看来,负面清单管理有助于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,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,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。不过地方政府也要合理把握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用边界,通过“负面清单”及“正面清单”目录管理,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应用领域,明确门槛高度,尤其应确保PPP模式在相应领域“担好责”、“站好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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